不得采取临时加价、毁约涨价、串通涨价

重点旅游片区停车场应做好价格提示

海鲜餐饮经营者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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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新闻近日获悉,1月21日,大鹏新区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知书,就规范大鹏新区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做出提醒。其中指出, 对海鲜经营价格欺诈、短斤缺两、掺杂掺假的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大鹏新区海鲜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最高给予1500元的举报奖励。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各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不得采取临时加价、毁约涨价、串通涨价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参照新区消费者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的《深圳市大鹏新区住宿服务行业客房订单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指引》,原则上不得设置“不可退”“不可取消”等规则条款,按照阶梯式退款原则,提高消费者取消客房订单的便利性,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做到消费纠纷“不出店”。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对重点旅游片区停车场,应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大鹏新区重点旅游片区停车场规范经营指引》,在路口停车场标志牌(P)、停车设施抬杆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价格温馨提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在标价牌上公示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采取低标高结、虚假折价、欺骗性的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弱化标示不利价格信息、优惠券不按约定折抵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海鲜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六个统一”要求,统一明码标价、统一使用防作弊电子秤、统一“先计价,后消费”、统一公开经营服务承诺、统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处置消费投诉纠纷,保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来源:南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编辑:林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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