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26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水上出行安全提示,要求客渡船严格执行“六不发航”规定。

“六不发航”包括:证照不齐不发航、超载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乘客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

安全乘船要求包括:不携带鞭炮、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上船;上下船按顺序,等船靠稳、跳板安置好后,依次排队、先下后上;乘坐汽车、摩托车或骑自行车等车辆搭载渡船时,应先下车后渡运;上船后,熟悉救生衣、救生圈、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正确穿戴救生衣,牢记安全逃生通道;超载船只不要乘坐;遇大风、大雾、洪水时不乘渡船;船行驶途中,如遇大风、雷雨等突发恶劣天气时,应听从指挥,随船避险。

省应急管理厅提醒,要牢记“四要看”:

看有没有船名——没有船名的船不能坐。

看船舶的乘客定额——登船时,要估计或询问一下乘客人数有没有超过定额数,没有标注定额数或超过定额数的船不能坐。

看船舶在水面上的高度——船舶在靠近水面的地方,会用两种不同的油漆颜色明显标示出船舶的载重线,如果这条线在水面以下,或者看不到不同的颜色线,说明这艘船已超载。超载的船不能坐。

看有无安全设备——上船后,要找到救生衣放置的位置。没有安全设备的船不能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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