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玮玮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青岛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办法》共分为《总则》《信息归集》《服务准则》《监督管理》《行业自律》《附则》六个章节。其中,《信息归集》一章规定了信息归集的有关要求,明确代理人应使用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主动申报代理身份,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开通上线“登记注册代理人服务管理系统”,汇总代理人主体信息、代理从业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并对代理人实行动态实名管理。

在服务准则方面,《办法》指出经营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原则上应包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条目,并需按照有关管理规范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明确代理人应履行主动明示身份、认真核对委托人信息、勤勉尽责等服务规范,倡导代理人不得教唆或协助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欺诈胁迫等禁止行为,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划定“红线”。

此外,《办法》还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的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鼓励建立登记代理服务行业组织,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充分发挥政企桥梁纽带作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划、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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