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捡到他人手机后你会怎么办?想办法联系失主?交给警察?还是占为己有?捡到手机不归还,有悖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如将手机内钱财据为己有,更是犯罪行为。湖南高院网站2月18日转发了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捡拾他人手机而引发的盗窃罪案件。
被告人廖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系邻居。廖某某途经邓某某家附近时捡到邓某某遗失的手机。因邓某某设置的密码简单,廖某某轻易试出该手机的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后,便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邓某某的微信好友,先后五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邓某某的微信账户转账15000元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后因害怕被发现,廖某某分两次共转回10000元至邓某某的微信账户并提现至其银行卡内。后邓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廖某某得知邓某某报警后,将手机以及剩余款项退还给邓某某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害人邓某某出具谅解书,对廖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前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廖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