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 19日,民政部公布新出台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打击对象: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同时,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排除在非法社会组织之外,避免误伤。

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开展活动的组织,明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避免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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