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

被解聘拒不撤场,物业守契约需要强约束

过去一年,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一度出现“两个物业共存”局面,部分业主还因“业主撤销权纠纷”与业委会闹上法庭。就在日前,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判书显示,绿地香颂小区业委会选聘新物业有效,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持续近一年的拉锯纷争,小区业委会为更换物业,连发九道撤场通知,在当地多部门的协调下才得以解决。 换个物业,为什么就那么难?特别是在业委会议决、司法判决支持且当地多部门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居然也要拉锯近一年时

老物业未撤场业主私签新物业被判“越位射门”,提了一个醒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案例,即便合约到期,在未选出新物业前,原服务方持续履职即构成事实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个别商户业主与第三方私签物业服务协议如同“越位射门”,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前物业公司全额支付8万余元物业费,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月19日现代快报)从事件经过来看,江苏某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合作起初顺利,从临时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