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伪造警官证,上海公安学院原副院长李锦明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锦明受贿、伪造武装部队证件一案公开宣判,对李锦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锦明利用担任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主任、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27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