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先后查处多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行政拘留13人,查扣烟花爆竹共计2000余箱,有效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01

1月1日,周至县渭河桥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小货车盘查时,在车厢内发现烟花爆竹共计20箱,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当日,治安大队民警巡查至上孟村沙沙河桥时,发现朱某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02

1月13日,终南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民警,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0余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1月14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尚村疙瘩头村一民房内,查处烟花爆竹300余件,案件移交尚村派出所办理,目前违法行为人贾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据民警介绍,以上违法嫌疑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小区、民房、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和西安头条

提醒您

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自觉抵制和举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综合:周至公安 西安应急

来源: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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