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新一轮
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开始了
本批次配租16个项目
共计1253套房源
受理时间为
2025年2月5日
至2025年2月14日(工作日)
现将本批次供应房源信息
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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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原文附件2)。
(二)一般挂点服务企业: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原文附件2)。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 优先面向(一)配租,其次再向(二)(三)群体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申请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详见原文附件3);
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单身居民可承租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
两人至三人家庭可配租二房户型;
三房及以上户型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合租,保证每个房间至少一名职工居住。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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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详见原文附件4);
2.单位初审合格申请人信息明细汇总表(详见原文附件5);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原文附件6、7)。
(二)单位入住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