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或是被诱导刷流水
会不经意间
为电诈分子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因网贷参与“两卡”违法犯罪
近日
家住莒县的王某
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
对方称可以办理大额贷款
因经营需要资金
王某欣然同意
“你的账户流水不足
需要补充流水来提升资质”
对方主动提出能帮忙
随即向王某账户转入30万元
王某按照要求
将30万元转到多个他人账户
很快
莒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
找到王某
此时王某联系对方
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目前,王某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赌博参与“两卡”违法犯罪
家住东港的王某
在一网站上参与了赌博
累计充值1.4万元
提现时使用本人银行卡
接收了外省电诈受害人
的被骗资金2500元
间接帮助了骗子洗钱
目前
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骗子为什么需要“两卡”?
银行卡
在电诈实施过程中,骗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骗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2024年12月1日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重点打击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以及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违法犯罪行为。
惩戒对象包括
01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02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
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对于资金来源不明
情况可疑的
转账、收款、取现要求
请务必提高警惕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
出租、出售、出借“两卡”
以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