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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使用-无人机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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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飞行报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由于本市会有一些临时的安全管制,适飞区域时常会产生变化,市民在放飞前可以在“随申办”内通过“飞行报告”服务,即时获知所放飞区域是否属于适飞区域,实现“随报随飞”, 避免无人机“闯入”管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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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无人机转让

对于无人机转让或者使用者发生变化的,可在“随申办”内通过“无人机解绑”的服务,对该无人机原绑定的手机进行解绑,新用户登陆“随申办”即可重新进行“信息核验”和“飞行报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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