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提出,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等高能级总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具备三项以上功能的总部达到400家,亚太区总部的数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事业部总部数量力争超过20家。引进和储备一批具备一定总部职能的培育型总部。

其中,《措施》提出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鼓励总部设立财资中心,根据需要搭建资金池,探索优化资金池规则,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便利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推动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对于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优质总部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与境内普通账户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支持在沪银行进一步提升总部跨境支付效率。支持总部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指导总部接入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支持银行在保证金、手续费、外汇期权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此外,《措施》显示,支持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总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总部设立公益性基础研究科学基金,对基金支持的高校院所基础研究项目,财政资金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的研发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项目予以资助。支持总部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享受相关经费支持政策。支持总部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产品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相关创新目录。支持总部符合要求的相关产业进入专利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通道,支持总部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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