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法院公布一起案例,2023年7月,阿牛手持75万元借据走进法院,要求对债务人阿强和阿珍名下的一套共有房产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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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子阿珍共有一套房产,阿强曾携神秘女子冒充阿珍,通过专业中介布下“完美骗局”——以夫妻名义向阿牛借款75万元,与其同步签署四组借贷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一气呵成。直至2023年两人离婚,阿珍才惊觉自己竟背负75万债务。
法庭上三组证据揭开冒名真相,法院司法鉴定显示,抵押文件中的“阿珍”签名系他人伪造;中介安排的“阿珍替身”与真实阿珍容貌相似度成重要线索;阿强在场并提供妻子身份证,用以办理房产抵押。
原告阿牛关于其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案涉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判决:被告阿强独自承担75万本息,驳回原告阿牛的其他诉讼请求。
婚姻关系中,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哪些不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常见的吃饭,旅游,购买衣物等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
一是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即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夫妻在婚姻中发现对方有隐瞒自己的债务,正确做法是什么?冯沁涓介绍,首先,可以联系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损失的扩大;其次,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有关债务的证据,如借条、银行交易记录、合同、通讯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并未参与或知晓借贷行为;同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收集到的借条等证据,可以请求对涉及伪造签名和身份的文件进行笔迹鉴定,这有助于证明在借贷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为,更有助于法院判断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避免泄露。”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