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长沙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发布《长沙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行动服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流动儿童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方案要求,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采取措施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开展教育资助、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工作中,优先保障流动儿童权益。

同时,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增加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增加普惠托位,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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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置接种单位、增加服务频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者发放租赁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心理关爱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

城市融入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优化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全覆盖,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细化落实稳岗就业各项政策举措,促进流动儿童父母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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