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树立崇德向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报中共阳谷县委政法委员会同意,拟认定刘长军救助溺水儿童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24日至02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电子邮箱:YGXJYYWXH@163.com.cn
联系电话:19806356550
附件:刘长军见义勇为事迹
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2月24日
刘长军见义勇为事迹
刘长军,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阳谷县金紫南苑小区居民。
2月13日下午,刘长军骑车行至阳谷县城西城墙南路时,发现西侧河渠内两名男童溺水,迅速停车跑向岸边,脱掉外套纵身跳入三米多深的水中。刘长军在冰冷刺骨的河水中一把抓住离岸较近的男童,奋力拖向岸边,将男童救上岸来。随后,不顾冻得瑟瑟发抖、体力透支,再次返身跳入水中,游向另一名溺水男童。拼尽全力抓住孩子向岸边游,在岸上群众协助下,成功将第二名男童营救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