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渊
通讯员 张红兵
欺凌与玩笑的界限是什么?自我保护与维权有哪些途径?2月20日上午,武汉市黄陂区第三中学进行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法治知识专题讲座,一千五百多名师生共同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
讲座现场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讲座中,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庆围绕“守法用法,从普法开始”的活动主题,向学生介绍了什么是法律,高中生必知法律有多少,通过校园法律风险案例,向学生诠释了在校园内应该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有哪些。“侵犯个人隐私、网络诈骗、传播违法信息是网络法律的三大红线。”在讲解网络空间法律须知时,许律师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播不实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对同学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造成受害者心理压力,必然触犯相关网络法律,发布者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他告诉同学们,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与维权,如通过法律咨询、学校法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多种维权方式。同时,他强调证据保留在法律诉讼中的关键作用,以及防止证据灭失的措施。
在课程结尾,许律师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等金句启示学生,号召他们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加入普法志愿者团队、利用在线普法资源学习法律知识。
筑牢校园“法治防线”
“欺凌包括言语侮辱、肢体攻击等,一旦造成心理或身体伤害,即构成法律上的欺凌行为。正常的玩笑是双方自愿且无恶意的,而欺凌则带有伤害性,可能导致受害者长期心理创伤。”法治副校长徐彬围绕校园欺凌重点进行了宣讲。他从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校园欺凌出现的心理因素(厌学心理、逆反心理、盲目模仿、不良嗜好、虚荣心理)等方面,向在场全体师生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解读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的新规定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加深了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
“校园欺凌有‘三不’,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就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拒绝校园欺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徐彬表示,同学们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规范;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法治意识,自觉守法;要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他勉励同学们,平时要有意识地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一个多小时的讲座中,两位专业人员引用了大量鲜活的法治案例,讲座结束后,长轩岭司法所还向学生发放了法治知识小册,学生王佳妮说:“今天的学习,对于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会继续加强对校园欺凌方面的自我防范,并积极宣传。”
作为武汉市十大法治教育品牌校之一,黄陂三中历来重视对师生的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每学期的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班级活动,已成为学校德育工作传统之一。学校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不仅开展讲座,还会组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大家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的合作,邀请更多专业人士走进校园,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将法治理念牢记于心,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法治的校园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