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16岁学生签约做主播被索赔30万#话题冲上全国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

据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从小失去母亲与父亲相依为命的16岁的袁梦,瞒着父亲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独家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袁梦需要在公司推荐的平台上进行直播,通过直播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而且协议期间袁梦还需要将个人的商业表演、代言等活动全部独家授权给公司,合同签订后,袁梦不得自行开展直播活动,同时还约定,如果袁梦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袁梦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

后来,公司以袁梦违反独家合作协议约定自行开展直播活动为由,将袁梦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空手套白狼,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反过来敲诈。

那么,16岁学生签订的主播签约合同有效吗?

经纪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理吗?

16岁学生做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1、16岁学生签订的主播签约合同有效吗?

马丽红: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16岁的学生,如果无法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则也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2、经纪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理吗?

马丽红:若合同无效,经纪公司无权主张索赔。若合同有效,索赔需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确定。即30万元索赔是否合理,取决于合同约定及学生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精神,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若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考虑到高额违约金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合理负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法院在审理时,也通常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3、16岁学生做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承担哪些责任?

马丽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因此,若平台未按规定对16岁学生进行身份审查和征得监护人同意就与其签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平台通过高额违约金合同对未成年人施加不合理压力,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因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若平台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可能还需根据其行为后果承担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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