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通知要求,推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保障其待遇享受顺畅衔接。劳动者在关系转入地按规定连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关系接续过程中,劳动者连续缴费的,确保其待遇不中断。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

生育保险方面,通知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发给参保女职工。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通知还要求,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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