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表示,有效的社会公众参与是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公正、透明、高效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升政府行政治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条例》在第十五条专门规定了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三种途径: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咨询论证机制,为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等提供咨询意见。据此,有关专家、学者可以通过此种方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村(社区)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时了解、收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这种方式有利于有关企业、村(社区)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近反映、反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基层群众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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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秸秆露天焚烧
本报长沙讯 1月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布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介绍,湖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秸秆资源,年产生秸秆量巨大。长期以来,秸秆的低效处理和露天焚烧既浪费了宝贵的农业资源,又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湖南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规定》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五种主要方式,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这为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路径和政策支持。同时,通过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建设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利用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目标,并逐步提高。
除此之外,《规定》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湖南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在《规定》中,明确鼓励农业生产者和企业采用先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通过规范秸秆露天焚烧,减少大气污染。此外,政策的实施还将促进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记者邓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