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深圳严格执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温馨提示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能忘
安全文明过元宵
近期,深圳南山区公布几起
因非法储存、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而被处罚的案例
一起来看看详情
案例一
2025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在南山区前湾四路二元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1箱,并且发现该违法行为人带领小孩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已构成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在南山区学府路某小区某栋居民住宅,发现有人“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48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涉案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9日,执法人员在南山区海湾新村某栋居民住宅内 查获烟花爆竹6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涉案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
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
储存、运输、经营、燃放活动
深圳经济特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2013年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九十次常务会议修改)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烟花焰火晚会,主办单位应当将燃放方案(含燃放地点、品名、数量、四周环境和安保措施)报市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准燃放。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第五条 属烟花焰火晚会需要或者途经特区出口的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准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要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免予处罚,其损害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七条 对检举揭发违反本规定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 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市民发现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12328(举报非法运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15(举报无照销售)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 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市民通过拨打 “12350”电话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核查属实,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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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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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创新南山
编辑:欧阳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