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如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全面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走好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路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2026年6月底前,推动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2027年12月底前,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业态和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点,明确符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有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涉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未保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温度、湿度等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