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

审结了一起醉驾“顶包”案件

被告人周某兴

因妨害作证罪、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周某江因包庇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堂弟醉驾肇事,堂哥“顶包”

台江法院判了,两人均获刑

经台江法院查明,2024年6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兴在堂哥周某江家中聚餐,席间饮用了约4两白酒,因醉酒便留宿在堂哥家。次日清晨,尚未完全酒醒的周某兴竟驾驶小轿车出门,途中车辆先是撞上路边护栏,接着又撞倒骑自行车路过的庞某某,造成庞某某受伤和财物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兴没有下车救助伤者,而是选择驾车逃逸,直至车辆故障才被迫停在天桥下。

惊慌失措的周某兴随即电话联系周某江,告知自己酒后驾车出事故的情况,并以子女尚小需要抚养为由,请求周某江帮忙“顶包”。周某江出于兄弟义气,赶到现场后答应了周某兴的请求。当日9时许,两人在肇事车辆停放处交换服装,周某江随后报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然而,民警到达现场后,凭借技术侦查手段,很快发现案件存在“顶包”嫌疑,随即将周某兴和周某江带回执法办案中心调查。经鉴定,周某兴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04.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周某江血样中未检出乙醇。经事故认定,周某兴需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兴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

还指使周某江作伪证以逃避刑事处罚

周某江明知周某兴是犯罪人员

仍故意“顶包”,意图欺骗司法机关

综合全案情况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阮宇辰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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