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谢先生到广东梅州市一景区游玩,刚到门口,就被摆渡车影响了心情。谢先生表示,“停车场距离景区大门太远,大概要走2公里路程,坐摆渡车则要20元一位,感觉不值得。”有网民反映,一些景区有意将停车点与景区大门拉开很长距离,或者将大门入口与核心景点拉开一段距离,使乘坐摆渡车成为游客的“必选项”。

摆渡车早已是很多景区的标配,可是,在部分景区,摆渡车却变了味,沦为了景区的“圈钱车”。

梳理媒体调查报道,景区摆渡车沦为“圈钱车”的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摆渡路程远。将游客集散中心、配套停车场建在距离景区大门数公里、十余公里甚至更远之处,迫使绝大多数游客必须乘坐摆渡车,增加了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二是摆渡车费贵。在上述报道中有游客透露“我们一家三口买景区门票168元,乘坐摆渡车花了180元”,车费比门票还贵;三是摆渡套路多。或实行“门票+车票”捆绑销售,或分段、按次数收费——明明坐一趟摆渡车就可到达目的地,非要分几趟乘坐、分多段收费。

景区摆渡车沦为“圈钱车”,涉嫌侵犯游客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部分景区实施摆渡车票与门票捆绑销售,已经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摆渡车乱象,不能听之任之,而应重新核定所辖景区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的距离是否适中,交通工具的定价是否合理;对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的现象予以及时纠偏。

口碑是维系景区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利用景区摆渡车圈钱,只会招致游客反感,不利于地方旅游业和景区长远发展。

作者: 何勇海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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