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劝退”,离职后能要赔偿金吗? 今天,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劝退”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2023年4月24日,张先生与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实习期间,张先生的月考评价为“非常匹配”和“较为匹配”。然而,在被通知即将转正后,公司人事专员却告知张先生,无法录用他了。原因是张先生和主管发生了矛盾。试用期满时,公司考虑因矛盾较大,后续工作可能无法开展,以此希望劳动者主动离职。但张先生认为这 新闻 2025年02月26日 0 点赞 0 评论 18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