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两名干部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贺涛、翁孟群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公开宣判,对贺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下币种相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万元;对翁孟群犯受贿罪,判处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3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