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遭遇“小过重罚” 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以案说法) 【案情】某水果店经营者为了招徕顾客,通过网络搜索相关水果的功效与作用,并将搜索出来的内容制作成宣传海报张贴在店内。后来,某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投诉,称水果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行政执法机关在店内进行投诉线索核实时,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并当场责令整改,水果店很快就拆除了海报。后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果店罚款5万元。如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水果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19 浏览
用好两份“清单”,杜绝“小案重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照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被称为经济链条上的“神经末梢”,其稳定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15 浏览
“首违不罚”清单化宽严相济展温情 老鹰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已写入《行政处罚法》,根据该法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18 浏览
罚款240万!西安2家医院被通报!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通报西安2家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9月27日对西安市北方医院涉嫌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五项,参考《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12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