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华

阳光100中国:公司董事禁售期出售股票是因融资保证金违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袁秀丽)2月3日,阳光100中国在港交所发布董事于禁售期买卖证券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获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他们被视为于禁售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6%),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校对 翟永军

阳光100中国: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卖股原因查明

【阳光100中国: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卖股原因查明】财联社2月3日电,阳光100中国(02608.HK)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他们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6%),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阳光100:董事易小迪等强制出售约109.6万股公司股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6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发布有关董事于禁售期买卖证券的公告。公告显示,阳光100获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他们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109.6万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4%,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

阳光100:三位董事因融资保证金违约,于禁售期出售公司股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7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内买卖证券的情况。公告指出,阳光100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被视作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了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00万股阳光100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