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

3月1日起,暂别江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规定,自3月1日起,温州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包括鹿城区、永嘉县、瑞安市、平阳县等10个县(市、区),涉及全市700余艘内陆渔船。据悉,本次禁渔期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此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