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能否通过诉讼涤除工商登记不再“背锅”?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祝晶晶 青岛报道“我当初只是帮朋友签个字,从没去过公司,更别谈经营管理了,现在公司负债累累、人去楼空,我却被法院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某科技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庭审中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某科技公司于2006年登记成立,杨某持有公司100%股权,是公司唯一的股东。2015年,杨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系青岛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仅为该公司的“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