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力量建设

16类未公开军事信息禁止传播

本报综合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16类含有军事秘密、国防科技工业秘密或者未公开的信息。具体包括: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