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收购5261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雪莲,销售雪莲制品价值5.2万元,被判三缓三
在武侠小说中,天山雪莲备受推崇。金庸先生曾提笔写下:“ 天山雪莲,人间绝艳,疗伤健身,花中之仙。” 但在现实生活中,雪莲可不能随意采摘,更不能非法收购、出售。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先后对3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判决,3名被告人薛某、包某、田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雪莲被判刑。其中,包某非法收购雪莲5261株,销售雪莲制品价值52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