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对抽逃出资行为“亮剑” 为诚信经营“撑腰”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审理了原告西安市A培训公司与被告甲某、乙某、王某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并判令抽逃出资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切实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据了解,根据工商登记显示,原告A培训公司2019年2月14日成立时,甲某以货币出资12.5万元,乙某以货币出资5.5万元、实物出资20万元,丙某以货币出资12万元。2019年2月 新闻 2025年02月28日 0 点赞 0 评论 3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