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竟从18楼扔出一辆自行车!法院在事发社区公开宣判! 近日,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1月14日凌晨3点多,居住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某小区的居民胡某因不满18楼住户将自行车放在楼道,为泄愤,在醉酒状态下乘电梯到18楼,将两辆自行车从窗口抛出,自行车分别坠落于楼栋入户门前路面和二楼平台,造成两辆自行车损毁、二楼平台钢化玻璃碎裂,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新闻 2025年03月01日 0 点赞 0 评论 16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