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

市监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

市监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来源:央广网

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申诉案件经常性评查机制:对刑事申诉等案件“一案一评查”

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改革典型事例。▲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据介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完善以个案审视、类案分析、综合分析为主体,以个案讲评、专项通报、反向审视提醒函、检察建议为内容的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机制,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清单 12种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

本报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林丽鹂)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近日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

最高检:常态化扫黑除恶办案数量同比有所下降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2月10日受访时介绍,过去一年,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坚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2024年1月至11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921件2654人,起诉涉黑恶犯罪1768件9867人,办案数量同比有所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我们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准打实,针对涉农村基层建设、涉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和类案指导,制发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侯亚辉介绍,检察

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新京报讯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于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

明确了!12种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于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