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

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2月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指向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据悉。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个别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向客户提供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知识测评答案,在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已到期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

多项信息未及时披露,泰林生物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新京报讯 2月25日,泰林生物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据《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五洲新春及董秘发布不准确不完整信息遭通报批评

2月7日,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五洲新春及董秘彭耀辉予以通报批评,起因是公司在2024年11月29日“模糊”回复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进展,属于“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当日,五洲新春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2号)《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吴剑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监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吴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称,经查,吴剑担任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私下为他人的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本月第六家公司现场检查后“吃牌” 泰林生物及董事长收警示函|速读公告

财联社2月25日讯(记者 武超)因被发现存在多项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的违规行为,泰林生物(300813.SZ)今日晚间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叶大林等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这已是本月内第6家遭地方证监局现场检查后被警示的上市公司。据公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

泰林生物及时任董事长等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泰林生物2月25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因违规配资,华联期货吴剑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禁任期货高管两年

期货行业再现违规配资被罚案。浙江证监局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对吴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吴剑被查出在担任华联期货浙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私下为他人的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浙江证监局认定吴剑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对于此次的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本月第六家公司现场检查后“吃牌” 泰林生物及董事长收警示函|速读公告

据公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开资料显示,泰林生物主营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系统产品、有

多项信披违规收警示函,泰林生物“问题清单”再拉长

文/王力 2月25日,泰林生物(300813.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悉,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

泰林生物: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25日,泰林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分别采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