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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被处罚

本报邵阳讯 近日,邵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大岭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唐某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大岭社区居民楼疏散楼梯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赵文娟伍锡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