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托卡马克之冠】

伴随着国内各方对演员王星在泰国被绑架至缅甸妙瓦底事件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深挖,一个长期盘踞于东南亚地区,主要以中国人为犯罪目标,集人口拐卖、绑架勒索、强迫卖淫、行凶杀人、器官走私、电信诈骗、制毒贩毒于一体的罪恶产业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在进入正题之前,有一个观点需阐明:截至目前,国内不少人士在谈及东南亚的人口黑产时,依然称妙瓦底等地区为“电诈园区”。此种说法极为不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有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电信诈骗的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然而,东南亚地区的人口黑产链条对中国人造成的戕害显然已远远超过了这一范畴,往轻了说是大型有组织犯罪,往重了说就是典型的恐怖主义。若继续以罪行相对轻微的“电诈园区”来称呼这些地方,客观上有淡化危害、定性错误之嫌,容易传递出错误信号,也会让个体及社会对事态的严重性产生误判。

缅甸妙瓦底产业园区资料图

言归正传,根据最新消息,1月21日,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在昆明召开澜湄执法安全合作高管会。与会的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六国代表一致表示将加强全方位合作,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衍生犯罪,全力协调解救被困人员,缉捕犯罪集团头目,捣毁犯罪窝点。

虽然笔者是云南人,这黑产链条仿佛就驻扎在家门口,让笔者颇有火烧眉毛之感,但听到这个新闻,心中仍难以感到宽慰,因为对这种联合执法行动所能产生的效果难以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首先,坦白说来,就上述六国中不少国家的执法能力和警务水平来看,他们是否能有效打击乃至取缔当地的人口黑产链条,恐怕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

东南亚当前的地缘格局,是由特殊的社会沿革和历史原因共同塑造成型的,这一现状与社会传统和自然边界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这就导致东南亚多国政府普遍对本国社会的控制力度极其有限,当地政府在处理一些犯罪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力不从心。

就以缅甸妙瓦底为例,该地地处缅甸东南部的克伦邦,与泰国的湄索县隔莫艾河相望,是泰缅两国的交界口岸。当地历史上长期由缅甸政府扶持的地方武装“克伦边防军”控制,但在去年4月,又被缅甸地方民族武装“克伦民族军”攻占,双方围绕一系列据点和通道展开长期拉锯,战线犬牙交错,一些重要地点反复易手。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攻占了妙瓦底地区的“克伦民族军”都很难称得上对当地实现了有效控制,遑论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并提供包括治安和司法在内的社会公共产品。

因此,我们恐怕不得不直面一个现实:无论那些东南亚国家的与会人员有着怎样的头衔级别,在这种“三不管地带”,当地的执法力量甚至可能连进入这些地区都做不到,又何谈执法?

其次是兵匪一家的问题。

东南亚人口黑产问题的存在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以泰国为例,泰国在全球人口贩卖界堪称“威名赫赫”: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泰国就成为了人口贩卖大国,是世界上人口贩卖和器官走私主要的来源国、中转国和集散地之一。

2014年,美国国务院将泰国列入“全球人口贩卖最严重的国家”榜单;十年之后的2024年,泰国在该榜单登顶。

2016年,泰国被澳大利亚列为最危险旅游目的地,因为当年有总计203名澳大利亚公民在泰国身亡。

2017年,英国保险企业发布的年报也显示,在因旅游而产生保险理赔需求的国别榜单上,泰国以超过20%的占比名列榜首。

2023年,据泰国警方统计,每年大概有7万名华人从泰国被贩卖到缅甸的妙瓦底,相当于平均每天有将近200人被贩卖过去。这还只是官方公开的数据。

不客气地说一句,泰国的人口黑产之所以能如此长盛不衰,离不开当地腐败的公职人员与人口黑产之间的串联勾结。

举个例子,2015年,泰国破获了一起大型人口贩卖案,该案件被判有罪的62名罪犯中包括一名陆军中将、多名政府官员和大批警察。

这名最后被判27年监禁的陆军中将叫玛那·空办(Manas Kongpan),曾任泰国南部安全部门的最高长官。其不仅参与跨国人口贩运,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团伙“引路”,如提示人口贩卖团伙从偏远海滩上岸,再前往丛林中的非法营地;还在泰国南部、孟加拉国、缅甸等地奴役被贩卖的人口。事自然不白干,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示,他曾接收来自中间人的1480万泰铢(约合298万元人民币)汇款。

被判27年监禁的陆军中将玛那·空办资料图:路透社

同一起案件中还有一位地方官员——原泰国南部沙敦府高级官员巴主班·昂措迪潘。其将安达曼海靠近丽贝岛等旅游目的地的一些私人岛屿作为中转站,在此将被贩卖的人口装上卡车,运往泰国和马来西亚边境一带的非法窝点。此外,当地一个县长和警察局高官也被发现参与其中。

上至军事长官,下到县长警察,都参与到人口贩卖黑产中;就连时任泰国国家警察总长的颂育都公开警告泰国警方,如果对贩卖人口团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参与其中,必将遭到严惩……犯罪猖獗到何等地步,从中可见一斑。

点赞(0)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