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江门海关查获大麻100.38克。

江门海关所属外海海关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一件进境包裹机检图像可疑,随即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票包裹内有2包用真空包装袋封装的粉碎状植物制品,气味浓烈刺鼻。经试剂检测,该批植物制品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反应。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上述植物制品均为毒品大麻,净重100.38克。

图源:“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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