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竞价

本周再添14家!若羽臣等多股披露回购增持再贷款计划,相关A股名单一览

财联社2月22日讯(编辑 平方)获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支持的A股上市公司持续扩容。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本周(2月17日-2月22日)包括共同药业、扬杰科技、奥飞娱乐、若羽臣、三诺生物、工大科雅、九典制药、大丰实业、海鸥住工、星源材质、雅创电子、海汽集团、万润股份和精工钢构在内的14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增持再贷款相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图:其中,奥飞娱乐、若羽臣、三诺生物、九典制药、大丰实业、雅

万润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鲁银投资拟1.25亿元-2.5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万润股份2月20日公告,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关于增持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鲁银投资计划自2025年2月21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25亿元、不高于2.5亿元。

若羽臣: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不超42.4元/股

若羽臣2月20日公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2.40元/股。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85万股-471.7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4%-2.88%。

怡亚通:第二大股东怡亚通控股拟减持不超1.16%公司股份

怡亚通2月20日公告,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截至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93,900,0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2%。

力合科技:股东国科瑞华拟最高清仓减持所持4.86%公司股份

力合科技2月20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1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98%)的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简称“国科瑞华”)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1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86%。

瑞松科技业绩“变脸”净利润大降75.63%,公司股东、高管集体减持套现

近日,瑞松科技(688090.SH)股价出现波动。2月18日,瑞松科技股价下跌6.41%,报收于43.5元/股;2月19日,瑞松科技股价上涨6.39%,报收于46.28元/股。而这或许与公司2月17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有关。公告显示,公司1位持股5%以上股东及5位董监高拟合计减持不超2.91%公司股份。对此,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对《

欣灵电气: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计划减持不超过1.70%公司股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19日,欣灵电气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海利生物董事兼总经理韩本毅减持股份

新京报讯 2月19日,海利生物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本毅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40%,且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前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目前,韩本毅持有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60%。校对 杨许丽

华友钴业:控股股东拟增持3亿元至6亿元公司股份

【华友钴业:控股股东拟增持3亿元至6亿元公司股份】财联社2月13日电,华友钴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方正科技:新方正控股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方正科技:新方正控股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财联社2月13日电,方正科技公告称,新方正控股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1,702,932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