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税

最坏情况发生?三国联合行动,目标直指中国,中方绝不惯着!

从经济层面看,韩国在对中国采取行动时,也存在着复杂的利益考量。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5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针对中国大陆的税率在4.55%-7.55%之间,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不过软化点超过130℃的C9石油树脂不在此列。此前数据显示,韩国钢板市场中大部分厚钢板来自中国进口,占比高达8万亿韩元。仅去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财联社2月5日电,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2月5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全文如下: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将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12.6%—56.7%。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涉华热轧钢板征收反倾销税】财联社2月11日电,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乌克兰的热轧钢板(Hot Rolled Plate)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0.47%、新加坡为12.50%、乌克兰为12.33%。涉案产品为宽度不低于600毫米、厚度超过10毫米以及宽度不低于600毫米、厚度介于4.75毫米~10毫米,未经涂镀,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

欧盟对华生物柴油作出反倾销终裁,征收10.0%~35.6%的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生物柴油(Biodies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0.0%~35.6%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1516 20 98(TARIC编码为1516 20 98 21、1516 20 98 22、1516 20 98 23、15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财联社2月5日电,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公告指出,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

韩国对华石油树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月21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Petroleum Resin)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4.55%~7.55%,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本案涉及韩国税号3911.10.1000项下的产品,但是软化点超过130℃的C9石油树脂不适用上述临时反倾销税。2024年8月2日,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今天(1月22日)发布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9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