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

金融监管总局:规范小贷公司外部融资 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

【金融监管总局:规范小贷公司外部融资 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7日对外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办法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出任央行党委委员

邹澜(徐想 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已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1月22日下午,国新办发布预告称,将于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和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邹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邹澜在中国人民银行工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小贷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小贷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二十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小额贷款公司应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所有放贷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小额贷款公司应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所有放贷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放贷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所有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必须通过放贷专户。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报备放贷专户,并按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

原大同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宋立新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消息:原中国银监会大同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宋立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纪委纪律审查和朔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小贷公司监管新规落地:明确融资杠杆倍数,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小贷公司迎来监管新规。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