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办法

保险业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头部险企有望更受益

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发布之后,保险业也迎来了首个统一监管评级制度。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在对各评级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得到其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以真实反映其风险水平。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3月起施行,设置“一票否决”机制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对于当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办法开展试评级;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微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的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

3月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1号文件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炉

央视网消息: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规〔2025〕1号《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指出,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各项评级要素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评级要素的权重之和为100%。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