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家属:三被告均翻供,辩称系意外致死

新京报讯(记者贾洁卿 马毅菲 丛之翔)2月28日,“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13时许,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的罗大美(本名尚某某)妹妹尚女士处获悉,被告人余某生当庭翻供,辩称罗大美死亡纯属意外,非其主观。“(余某生)一直强调,是因为过失(导致),他从来没有想过人会死。”2023年7月初,因男扮女装反串表演出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罗大美失联,近两个月后,其遗体在河南南阳市南召县一红薯窖内被发现。尚

东方甄选:崔某造谣公司向贵州文旅收宣传费,被判道歉并赔偿3.6万元

2月7日,东方甄选官方微博通报相关案件进展: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抖音用户崔某网络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发布言论不实,侵害了东方甄选名誉权,要求被告在抖音账号置顶道歉声明,并赔偿东方甄选36000元。东方甄选称,2024年6月22日,应贵州省商务厅邀请,东方甄选前往贵州开展“东方甄选•贵州行”直播活动。随后,被告使用“东坡妹妹”、“小王子的四十四次日落”等账号,捏造并发布多条针对东方甄选的谣言,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能否通过诉讼涤除工商登记不再“背锅”?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祝晶晶 青岛报道“我当初只是帮朋友签个字,从没去过公司,更别谈经营管理了,现在公司负债累累、人去楼空,我却被法院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某科技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庭审中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某科技公司于2006年登记成立,杨某持有公司100%股权,是公司唯一的股东。2015年,杨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系青岛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仅为该公司的“挂名”

洞穴潜水时同伴出意外 潜伴是否需担责?

近年来,户外探险已经成为很多人喜爱的运动方式,而洞穴潜水作为一项难度系数很高的项目,对于热爱探险的潜水爱好者来说有着很强的诱惑。更具有挑战,就意味着有更大的风险,在洞潜的过程中同伴不幸遇难,作为潜伴需要承担责任吗?来看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家属起诉推荐者和组织者赔偿170多万元殷某与张某、闫某是对潜水有着相同爱好的朋友,在听张某介绍了一处潜水地点后,几人便相约一同前往。2021年10

龙井法院:行动不便难维权 法官调解纾民忧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0日电 (谭伟旗 杨周)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法官与被告一同到行动不便的原告家中,将拖欠近6年的欠款亲手交到其手中。这场特殊的“上门送款”行动,既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暖心举措,也是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据悉,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9年5月向原告张某借款,双方约定月利息,借款期限1年。后因经济困难未能偿还全部借款。张某因生病行动不便,生活困难,便将李某诉至法院。被告称

最高检抗诉马玉林抢劫案获改判,检察官披露案件相关细节

去年12月,最高检抗诉的马玉林抢劫案获改判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披露了该案的办理情况。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原审被告人马玉林在还有8天刑满释放时被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该案也被评为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从案发到再审改判,该案历经九年多的时间。元明介绍,该案发生于2015年5月,原审被告人马玉林使用暴力抢劫被害人怡某红

招募未成年人拨打诈骗电话 骗取多人47万元 两被告人均获刑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值得关注。▲创意配图 据IC photo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向许某甲(11岁)、杨某甲(13岁)等人收购电话卡共计4张。之后,二人雇佣李某甲(15岁)、徐某甲(16岁),使用8部手机和4张电话卡,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多个宾馆房间内拨打诈骗电话。肖某诚等四人每次使用两部手机,

两部委发布典型案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42万,老板拒不支付还逃匿获刑一年

某信息公司累计拖欠4名员工劳动报酬42万余元,实际经营人冯某停用手机并逃匿。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后,公司及冯某未如期支付。最终,该公司被处罚金6万元,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为“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法解读中提到,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