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

最高检: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等重要位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今天在接受“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围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进行了具体介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最高检:检察类案信息公开已成为“风险预警器”

2月6日,为迎接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联合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开展第一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李雪慧成为第一场活动的访谈对象。▲李雪慧 图据高检网李雪慧介绍,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也注重高质效总结每一类案件。最高检每季度在分析研判检察办案质效态势的同时,从办理的

最高检:常态化扫黑除恶办案数量同比有所下降

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2月10日受访时介绍,过去一年,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坚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2024年1月至11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921件2654人,起诉涉黑恶犯罪1768件9867人,办案数量同比有所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我们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准打实,针对涉农村基层建设、涉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和类案指导,制发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侯

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于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

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

最高检: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等重要位置

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围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进行了具体介绍。▲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介绍,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12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新京报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据介绍,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市监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

市监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