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北京金融法院首次适用香港法律的境外金融产品纠纷案,终审判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2月6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由该院一审判决、上诉后经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查明的一起内地投资者购买境外金融产品的纠纷案件,在近日终审宣判。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北京金融法院首次就内地投资者购买境外金融产品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司法判决。案件发生在2019年7月,彼时王某某认购了由香港某产品公司发行、与某汽车公司股票挂钩、以美元计价的一年期杠杆参与票据。该票据产

男子多次别车泄愤引发事故被判刑

因“路怒”引发交通事故,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24年7月5日,在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王某某与徐某某驾车同向行驶。徐某某突然变道,让王某某心生不满。随后,王某某在1分钟内连续4次强行变道并恶意别车。徐某某3次避让后继续正常行驶。王某某再次别车时,导致两车相撞,徐某某

多次别车泄愤引发事故,新疆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因“路怒”引发交通事故,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2024年7月5日,在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王某某与徐某某驾车同向行驶。徐某某突然变道,让王某某心生不满。随后,王某某在1分钟内连续4次强行变道并恶意别车。徐某某3次避让后继续正常行驶。王某某再次别车时,导致两车相撞,徐某某的

云南通报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案例,有人隐瞒交通事故享受医保待遇被移送公安

日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通报4起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其中,参保人王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存在第三方责任,在医院就医时,王某某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医疗费19542.86元。当地医保局责令退回医保基金,以涉嫌构成诈骗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表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从严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是各级医保等监管部门的职责使命。

女子隐瞒婚姻事实,骗取男子钱财被判刑

极目新闻通讯员 吴云 杨运红已婚女子不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网络以谈恋爱的名义,先后借买手机、生病住院、还房贷、收取见面礼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2月8日,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收到法院判决书,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1月,在武汉花山务工的被告人毛某某休息时,发现微信上有人和

以举报“超载”相要挟 一女子敲诈勒索16.5万被刑拘

近日,松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李先生报警称,其在工程施工期间被一女子以举报施工过程违规为由,敲诈勒索数万元人民币。经了解,李先生为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承包了一块土石方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频繁被一名女子以工程存在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为由举报,致使工程施工进度受阻。因担心延误工期造成重大损失,李先生便与该女子联系解决此事,该女子以不给钱就继续举报相要挟,从李先生处敲诈勒索现金5

多次别车泄愤引发事故,一驾驶员被判危险驾驶罪!

因“路怒”引发交通事故,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2024年7月5日,在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王某某与徐某某驾车同向行驶。徐某某突然变道且未让行,这一举动让王某某心生不满。随后,王某某在1分钟内连续4次强行变道并恶意别车。徐某某3次避让后继续正常行驶。王某某再

亲爹“坑儿”!酒后把车给13岁的儿子开?!

知道自己无证不能酒驾却放心把车给未成年的儿子开如此“坑儿”的父亲出现了!近日宿州交警在夜查酒驾时发现一辆汽车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检查令交警没想到的是汽车驾驶室内竟然坐着一名孩子经询问得知孩子今年只有13岁车上副驾驶搭载着的是孩子的父亲王某某后排还坐着一人据了解当天晚上王某某与儿子在家吃饭喝了几杯白酒后想去浴池洗澡又因自己喝酒了没办法开车便让13岁的儿子驾车将其带到浴池洗澡洗澡结束后王某某又心存侥幸

司机1分钟内4次强行变道恶意别车获刑

因“路怒”引发交通事故,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24年7月5日,在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王某某与徐某某驾车同向行驶。徐某某突然变道且未让行,这一举动让王某某心生不满。随后,王某某在1分钟内连续4次强行变道并恶意别车。徐某某3次避让后继续正常行驶。王某某

警方通报“宁波一餐饮店内发生伤害案件”:工作纠纷引发,4名店员受伤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2月12日晚通报:2月12日,海曙区江厦街道天一广场一餐饮店内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王某某(男,34岁,原该店员工)因工作原因与该店有纠纷,于当日16时30分许到店沟通,并与店内员工发生冲突,期间造成4名店员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将王某某控制,并将受伤人员第一时间送医治疗。目前,4名店员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