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东莞一燃气公司被罚10万元 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通报称,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未对安装在浴室内的燃气热水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给予罚款10万元。根据通报,东莞市万昌燃气有限公司未对安装在浴室内的燃气热水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新闻 2025年02月15日 0 点赞 0 评论 2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