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信息未及时披露,泰林生物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新京报讯 2月25日,泰林生物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据《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 新闻 2025年02月26日 0 点赞 0 评论 25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