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定: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证监会拟规定: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财联社1月17日电,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第一,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第二,明确超募资金应该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规则》还提到,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