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去年GDP为21106.23亿元,比上年增长5.2% 据武汉发布微信公众号1月26日消息,武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发布了2024年武汉市经济运行情况。根据湖北省市州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初步核算,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1106.2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06.82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6584.45亿元,增长3.5%;第三产业增加值14014.96亿元,增长6.1 军事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24 浏览
工信部:去年电信业务收入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2% 新京报讯 据工信部消息,工信部近日发布的2024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显示,初步核算2024年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7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2%。截至2024年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9亿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超过10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56.7%。编辑 樊一婧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31 浏览
2023年GDP修订 12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介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康义介绍情况。图源:中国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介绍,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32 浏览
广州2024年GDP为31032.5亿元,同比增长2.1% 广州市统计局1月27日发布2024年广州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31032.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47亿元,同比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7839.45亿元,同比增长0.7%;第三产业增加值22858.58亿元,同比增长2.6%。来源:财联社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23 浏览
国家统计局:202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比上年增长5.0% 今天(1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核算,202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来源:央视新闻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20 浏览
2024年四季度和全年GDP初步核算结果公布 据国家统计局消息,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经初步核算,我国2024年四季度和全年GDP核算结果如下。经初步核算,我国2024年金融业GDP同比增长5.6%,房地产业GDP同比下降1.8%。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31 浏览
上海城市经济规模进入5万亿元以上新阶段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上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926.7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其中,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51404.47亿元。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29 浏览
第一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一批)》(工信部联节函〔2025〕13号,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坚持系统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共推荐15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涵盖钢铁、铁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33 浏览
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历年最低 【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历年最低】财联社2月4日电,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最新统计核算结果显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历年最低。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越低,创造单位GDP所花费的物流成本就越低。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降至2006年正式建立统计 新闻 2025年02月05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1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