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

两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测试验证,按要求备案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一同发布的中表示,制定该《通知》一是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组合驾驶辅助系统(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已从高速场景逐步扩展至城区复杂场景,汽车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活动日益频繁,持续更新车辆产品的功能

两部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24小时内提交事故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提出,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

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汽车生产企业需落实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

T3出行崔大勇呼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尝试同步增加远程安全员规定

随着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推进,国内多个城市如北京、广州、武汉、合肥等已经迅速响应,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法规,旨在解决自动驾驶创新应用中所遇到的关键性难题。其中,关于允许自动驾驶车辆配备远程安全员的规定,成为了公众和业界的关注焦点。而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自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配备随车安全员。这一规定,在当前自动驾驶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对江苏

工信部: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

【工信部: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财联社2月28日电,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指南提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